BCT強積金策略計劃 – 收費表

有關成分基金的基金管理費及其他適用的費用、收費及開支詳情#,請參閱本計劃要約文件(包括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及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註:

  1. 基金管理費 指保薦人或推銷商(如有)、受託人、保管人、行政管理人及投資經理╱經理就所提供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金額一般按相關基金資產淨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就預設投資策略基金而言,支付予上述各方或其獲授權代表的基金管理費,只可(在強積金條例所列的若干例外情況除外)按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資產淨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此等基金管理費亦須受每日法定限額(相當於相關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資產淨值年率 0.75%)之規限。此限額涵蓋相關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及其基礎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費。
  2. 從本景順強積金保守基金收取之費用、開支及收費必須為強積金條例及強積金一般規例許可。景順強積金保守基金之費用及收費可(i)從基金資產扣除;或(ii)透過扣除成員帳戶中單位收取。本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式(i)收費,故所列單位價格/資產凈值/基金表現已反映收費之影響。至於本景順強積金保守基金中不獲許可由該基金支付之收費,將由保薦人承擔。
  3. 就上文附註1所述管理費而言,向保薦人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每年1%,向投資經理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每年2%,信託費年率最高不得超過1.5%。受託人並有權根據其正常收費率收取各項交易及手續費。保薦人費用、管理費及信託費於每個估值日計算及累算,並於月底支付。
  4. 包括支付予每項景順集成投資基金的受託人及管理人,及經理的費用。景順環球債券基金、景順資本穩定基金、景順均衡基金、景順增長基金,景順亞洲股票基金、景順中港股票基金及景順人民幣債券基金投資於景順集成投資基金的B類單位。現時景順集成投資基金的B類單位毋須支付管理費。支付予受託人及管理人的費用最高可調整至每年1%,惟必須向受影響之景順集成投資基金之投資者發出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此費用逐日累算,於每個交易日計算,並於月底支付。
  5. 保證費指為提供保證而於每個交易日從美國信安保險集成投資基金的資產中扣除,並計入由保證人備存的儲備金的款額。金額一般按美國信安保險集成投資基金淨資產值的某一百分比計算。
  6. 此包括應向相關指數計劃的基金經理支付的管理費最高為年率0.045%,以及應向相關指數計劃的受託人支付的信託費最高為年率0.045%。
  7. 根據強積金法例,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於一天內就服務支付的款項總額,不得超過預設投資策略基金各自的資產淨值年率 0.75%除以該年度日數。同時,為受託人履行提供與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有關的服務的職責而招致的經常性實付開支, 並據此向該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或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成員收取或施加的所有付款的全年總額,不得超逾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資產淨值的0.2%。成員應注意,並非經常性產生的實付開支仍可能向預設投資策略基金或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基金的成員收取或徵收,而該等實付開支不受上述法定限制之規限。
  8. 若資產淨值低於20億港元,為每年不超過0.91%;或若資產淨值等於或超逾20億港元,為每年不超過0.87%。
  9. 就景順環球追蹤指數基金的相關指數計劃(「相關環球指數計劃」)而言,每年0.19%的單一管理費將從相關環球指數計劃的資產中扣除並支付予相關環球指數計劃的經理人。相關環球指數計劃的經理人將從其費用(而非從相關環球指數計劃的資產)中支付投資經理的費用及開支(「相關基金投資管理費」)、行政管理人、存管處及董事的費用及開支,以及相關環球指數計劃招致的其他費用、開支及成本。為確保不會重複收取投資管理費,所收取的相關基金投資管理費將退回成分基金,以令成分基金層面的投資管理費及相關基金投資管理費合計不會超逾投資管理費的有關收費率。
  10. 就景順美國追蹤指數基金的相關指數計劃(「相關美國指數計劃」) 而言,每年0.09%的單一管理費將從相關美國指數計劃的資產中扣除並支付予相關美國指數計劃的經理人。相關美國指數計劃的經理人將從其費用(而非從相關美國指數計劃的資產)中支付投資經理的費用及開支(「相關基金投資管理費」)、行政管理人、存管處及董事的費用及開支,以及相關美國指數計劃招致的其他費用、開支及成本。為確保不會重複收取投資管理費,所收取的相關基金投資管理費將退回成分基金,以令成分基金層面的投資管理費及相關基金投資管理費合計不會超逾投資管理費的有關收費率。


#其他適用的費用、收費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計劃參加費、年費、供款費、賣出差價、買入差價、權益提取費及其他收費及開支。有關詳情,請參閱本計劃要約文件(包括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及強積金計劃說明書)。